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单位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单位: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单位的管理,提高检测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辽建[2006]100号)文件要求,近期将对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单位2005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凡是持有辽宁省建设厅颁发的《试验室资质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单位,均在本次考核范围之内。
  二、考核内容:试验检测单位机构及人员情况、试验检测设备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和2005试验检测业务开展情况,重点考核是否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是否公正开展试验检测业务工作,有无违规、违纪、违法试验检测行为。
  三、考核方法:一是单位内审。各试验检测单位认真起草内审报告,实事求是总结工作成绩,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单位内审情况要报市建委。二是市建委初审。市建委在试验检测单位内审的基础上,逐个单位进行审查,对每个检测单位形成考核意见。三是省里复核。省建设厅根据各市试验检测单位内审和市建委初审情况,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到各市进行复核。
  四、考核时间:试验检测单位内审工作在5月30日前完成,将自查报告、《辽宁省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准备完毕,于5月31日下午4:30分前将上述材料交市建委;市建委初审工作于6月10日至20日间进行,省建设厅复核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
  五、考核结论: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对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者给予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为3个月,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检测数据和报告。不合格者给予限制业务范围、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取消资质的处理。
  联系人:赵宝印 联系电话:7500416

  附:辽宁省工程建设试验检测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抚顺市建委科研设计与质量安全处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