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计、施工、监理、监督、检测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05]121号)的要求,省建设厅决定对我市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质量监督、建筑节能检测及管理部门等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建筑节能岗位培训。现依据辽宁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辽建[2005]182号),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建筑节能培训工作由省厅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进行,省建设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二、培训对象: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所有建筑专业及暖通专业技术人员;建筑施工企业技术总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每单位不少于5人,建筑监理企业技术总工及国家注册人员每单位不少于5人,质量监督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每单位不少于3人,质量检测单位所有建筑节能检测人员。
三、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及费用:
培训地点:长春街抚顺市委党校正楼207教室。
培训时间: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培训时间为4月25日、26日两天,25日早8时报到;建筑施工企业、建筑监理企业、质量监督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培训时间为4月27日、28日两天,27日早8时报到。
培训费用:350元/人(含午餐),交费同时交1寸免冠照片1张,参加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由省厅颁发建筑节能培训合格证书。省厅将在现场大检查中进行执证上岗的核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节能培训工作,保证参加培训人数,将培训工落到实处,不得在相应现场检查中出现问题。
四、培训内容:
1、国家、省建筑节能政策法规;
2、辽宁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3、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4、节能建筑施工技术规程;
5、建筑节能检测等。
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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