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单位:
为了加强对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单位资质动态管理,提高质量,保护人才,进一步规范申报技术人员的真实性、资质申报、升级、增项、转正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单位在办理注册人员的注册工作时,除需按相关要求报申报材料外,同时要求由单位派注册工作联系人组织所有办理注册的技术人员一同到勘察设计协会,每人请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进行现场核对。
二、在资质申报、转正、增项、升级工作中,相关单位应组织申报材料中所列的技术人员一同到科研设计与质量安全处,以便核对所报人员的真实准确性。
三、今后若单位同意调出技术人员,须将资质证书交市建委进行资质复核工作。
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科研设计与质量安全处
2006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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