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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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5]7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材料
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个人申报数据软盘(数据存储后报给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一式一份);
3.申请人取得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或考试、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5.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一式二份);
6.《注册审核表》(一式一份);
7.《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汇总表》(一式一份)。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且各市建委核查原件后统一上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于2006年1月20日统一报送至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于2006年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并报至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预期不予受理。
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人:李雅君,阎文志;联系电话:(024)23974410。
附件:注册审核表
关于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的通知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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