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5]7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材料

  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个人申报数据软盘(数据存储后报给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一式一份);

  3.申请人取得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或考试、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5.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一式二份);

  6.《注册审核表》(一式一份);

  7.《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汇总表》(一式一份)。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且各市建委核查原件后统一上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于2006年1月20日统一报送至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于2006年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并报至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预期不予受理。

  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人:李雅君,阎文志;联系电话:(024)23974410。

  附件:注册审核表

     关于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的通知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