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学习贯彻《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系列文件之一

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根据省建设厅文件《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

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建[2003]206号要求,请你们认真学习贯彻《建

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各单位须到建设部网站(网址:www.cin.gov.cn)

下载建设部文件《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质

[2003]113号,有关勘察设计单位的内容主要为第五条,市建委科研设计处已根据文件开展工作,望各单位周知。


                              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科研设计处
                                   
                                    200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