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厅文件 辽建[2003]359号


 关于利用辽宁省建设厅网站开展新型建材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开放”战略,通过招商引资更多更好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我省老工业基地改造进程,现决定利用我厅网站开展新型建材招商引资工作,为更好地向外宣传、推介和扶持招商引资项目,现将征集新型建材方面的招商引资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与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集新型建材招商引资项目。项目报送范围为拟对外推介的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外来投资者有意在我省投资兴业的项目。具体为:

  (一)利用外资项目

  1、吸收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合资、合作、独资项目;

  2、现有企业股权出让或国有资产转让项目;

  3、企业境外上市、境外发行债券项目;

  4、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项目;

  5、其他形式的利用外资项目。

  (二)利用省外资金项目

  1、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

  2、现有企业股权出让或国有资产转让项目;

  3、拟向外承包或租赁经营项目;

  4、其他形式的利用省外资金项目。

  二、 项目材料要求

  符合以上条件的项目均可直接报送我厅。 有明确的承办法人,有明确的对外合作意向。报送项目材料最好要有英文译本,格式规范,一般应包括以下10个方面的内容(具体项目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有所不同):

  (一)项目简要说明

  1、 项目名称;

  2、 合作方式;

  3、 预计投资总额:   万美元,外资:   万美元;

  4、 中方提供条件;

  5、 外方提供条件;

  6、 主要产品生产能力;

  7、 主要产品用途;

  8、 市场分析;

  9、 原材料供应与消耗;

  10、 出口比率;

  11、 项目准备;

  12、 建设周期;

  13、 回收周期;

  (二)企业背景

  1、 企业名称;

  2、 地址;

  3、 占地面积;

  4、 职工人数;

  5、 现有主要产品和生产能力;

  6、 主要设备生产能力;

  7、 营业额;

  8、 联系人;

  9、 电话;

  10、 传真;

  11、 E-mail;

  三、扶持办法

  (一)纳入我厅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项目经我厅筛选,凡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纳入我厅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并通过网上发布、各种招商引资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外发布,免费牵线搭桥,寻找合作伙伴。

  (二)帮助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对于一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比较好、前期工作比较扎实、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我厅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与有关方面协商给予一定的支持,或上报省政府争取支持。

  四、时间要求

  请各市建委组织好本市建材企业的申报和招商宣传工作, 首批项目报送时间:2004年1月10日之前。以后可随时报送。并上报具体负责此项招商工作的人员一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辽宁省建设厅

  联系人:祁向国、何川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

  电话:024—23448610,23448650

  传真:024—23448601

  邮编:110001

  E-mail: xiangguojst@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