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监理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监理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抚顺市建委科研设计与质量安全处

  2006年8月23日

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监理
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夯实企业资质,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做大做强健康发展,根据省领导指示,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范围
  各市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企业(不包括备案企业)的资质构成条件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掌握企业人员构成情况,夯实企业资质,进一步推动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同时要对资质受理、审查过程和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层层把关,逐级负责,确保在资质受理审查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结论公正。
  二、检查工作的重点
  1、建筑业企业资质
    略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满足相应标准要求,且注册单位须与企业资质单位名称一致;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3、资质审查过程
  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受理、审查部门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企业申请材料原件的审查和资质的审核环节。
  三、检查的时间安排
  这次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1、企业自查阶段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要对照《建筑业资质标准》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开展对本企业资质条件的自查工作,并在2006年8月30日前将企业自查报告及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名单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名单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各市抽查阶段
  各市要对本地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进行抽查。抽查的比例为企业总数的10%--20%,抽查的企业资质要尽量覆盖所有专业和资质等级。请各市在9月20日前将检查结果及抽查企业名单书面上报省建设厅。同时各市要开展资质审查过程的自查工作,并在8月2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书面上报省建设厅。
  3、省厅抽查阶段
  9月中旬左右,省建设厅将联合省有关部门对各市自查情况及对企业资质的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检查工作具体要求
  各市要核验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以及劳动合同原件,核验工程监理企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其中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原件,要在各市建委留存至检查结束,以供省厅抽查。对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因人员变动不能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要限定时限进行整改。时限期满仍达不到标准的,要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国家公务员和按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在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中执业,不得充当企业资质条件。凡属上述情况的,在检查中一律予以纠正。采取涂改、伪造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资质证书的,要吊销其资质证书。
  涉及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部门要自查评审制度、评审人员构成及评审的监督过程,检查在对材料原件真实性的审查和评审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防止违背程序、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各地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全面地进行整改。要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重点制订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同时要认真总结检查工作,既总结成效也总结不足,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省建设厅将对全省整改情况进行梳理,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二00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