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关于开展2007年度注册建筑师、注册
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及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有关注册问题的通知》,为做好200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范围
  凡至2007年底注册有效期满,符合继续注册条件,且在原注册单位继续注册执业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须申报延续注册。
  申请延续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应达到规定标准要求,否则不予批准延续注册。
  二、申报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必须填写上一注册期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学时、二级延续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劳动部门统一文本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三)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注册审核表(一级注册师填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注册审核表见附件2);
  (五)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需将软件自动生成的电子数据(.DAT文件格式),用软盘或U盘拷贝上报;
  以上各项申报材料按一式一份报送抚顺市建委科研设计处。
  三、申报时间
  (一)各有关单位须于2007年11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建委。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后,于2007年11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数据软盘、汇总表一并报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其它
  (一)截止2007年年底注册有效期满,并符合变更注册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变更注册。
  (二)注册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有关单位须向所在市建委备案,同时将企业更名核准通知单(复印件)报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延续(变更)注册申请表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网址:http://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站(网址:http://cein.gov.cn)下载个人版申报系统软件,填报后自动打印生成;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延续(变更)注册申请表可在辽宁执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zczx.lnjst.gov.cn)下载。
  (四)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电话:(024)23974030;联系人:徐梅梅。

  (五)抚顺市建委联系人:赵宝印,联系电话:7500416

附件1:二级注册__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附件2:注册审核表

           二○○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