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第三次内地与香港结构工程师资格互认

培训与测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关于第三次内地与香港结构工程师互认培训与测试申报工作的通知》(注工结构秘[2007]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好本市相关人员的报名工作。文件中分配给辽宁的名额为4人。

  申报者的聘用单位按要求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9月3日前报市建委科研设计与质量安全处,经建委复核后上报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人:赵宝印 联系电话:7500416

附:关于第三次内地与香港结构工程师互认培训与测试申报工作的通知

 

  

 

                        抚顺市建委科研设计与质量安全处

                      200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