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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计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香港建筑师学会于2004年2月17日在北京正式签署的《建筑师资格互认协议》,经建设部有关部门批准,2007年第四届内地与香港建筑师资格互认培训与测试定于6月25日至29日在南京举行。现进行推荐申报工作,推荐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1、申报人应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并具有以一级注册建筑师身份从事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的经验;
2、各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必须填写“报名表”(到市建委科研设计质量安全处领取),聘用单位应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于2007年4月20日前报本市建委;经市、省注册管理部门复核后报建设部注册中心,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定后,于5月10日前将正式申请表等寄申报人。
联系电话:7500416
联系人:赵宝印
抚顺市建委科研设计与质量安全处处
200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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