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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质量检测单位:
因制作新质资证书的需要,按照省建设厅要求,请各质量检测单位对照原资质证书(新成立单位除外)及《专项检测机构开展项目和设备配置情况核查表》、《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开展项目和设备配置情况核查表》及《预拌(预制)混凝土检测机构开展项目和设备配置情况核查表》,按照本单位实际检测能力如实、准确地填写检测项目明细,项目名称以上述各《检测机构开展项目和设备配置情况核查表》为准。
各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检测项目明细报市建委科研设计与质量安全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一份(我处电子信箱kysjc@sohu.com)。
原资质证书副本请到市建委科研设计与质量安全处领取。
抚顺市建委科研设计与质量安全处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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