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监理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单位:

  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辽建[2006]219号)文件精神,近期将由省建设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组织开展《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为做好宣贯培训工作,现提出要求如下:
  1、参加人员:建筑设计单位每单位建筑专业、暖通专业各1人共2 人;施工图审查机构所有建筑、暖通专业人员;建筑监理每单位1名技术总工;建筑施工企业每单位1名技术总工;市县各工程质量监督站每单位各2人。
  2、报名时间、方式: 参加宣贯培训人员名单于2006年8月3日前报市建委科研设计处。联系人:曲娇,联系电话:7500416、8260058。
  3、培训时间、地点及费用:
培训时间:2006年8月8日—8月9日,8月7日各单位自行组织报到;
培训地点:辽宁建设大厦(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282号,联系电话:24811456);
培训费用:380元/人(含教材费),学员自带1寸免冠照片1张,住宿费自理。

  附:《关于开展《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辽建[2006]219号)

 

               抚顺市建委科研设计与质量安全处

                   2006年7月31日

 

辽宁省建设厅

辽建[2006]219号

关于开展《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18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分期分批开展三项规范和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从事工程建设的技术依据是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工程建设标准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建设部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制定并强制推行了一系列节能、节材、节水标准。《住宅建筑规范》是我国第一项以住宅建筑为一个完整的对象,从住宅的性能、功能和目标的基本技术要求出发,在现有《强制性条文》和现行有关标准的基础上,全文提出对住宅建筑的强制性要求。《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定标准》,是在《住宅建筑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住宅建筑向更加科学合理、更加节约能源资源、更加注重性能要求的方向发展,将对我国的住宅建筑的建设、使用、维护、管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为做好我省对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确保从事住宅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普遍得到轮训。各市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配合省厅做好此次培训工作。
二、认真做好培训组织工作
按照建设部统一部署,省厅已派部分专家参加了部里组织的师资培训。为搞好我省三项标准的宣贯工作,省厅委托省建设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组织实施培训。自2006年8月起至年末,分别在沈阳、大连、锦州等地分期分批组织培训,各市要认真组织从事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辽宁省建设厅
二OO六年七月六日

辽宁省建设厅

关于举办《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辽建[2006]219号)精神,现将对这三项国家标准具体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标准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组织落实
《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从住宅的性能、功能和目标的基本要求出发,引导住宅建筑向更加科学合理、更加节约能源资源、更加注重性能要求的方向发展,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大力发展节约省地型住宅的具体体现。做好三个标准的培训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从事住宅工程建设的有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普遍得到轮训,提高贯彻标准的自觉性,对提高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培训内容
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2、《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
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授课教师为参加建设部师资培训的省内专家。
三、培训对象
从事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的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建筑学、建筑热工学、暖通空调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由我厅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批培训时间:2006年8月7日报到,8月8日- 8月9日上课。
参加城市:沈阳、抚顺、铁岭、辽阳、本溪、丹东。
培训地点:辽宁建设大厦(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282号,
联系电话:24811456)。
乘车路线:沈阳站-乘263路汽车到南关路下车或乘环路到27中学下车南走100米即是;沈阳北站:乘105路汽车到大南门站下车,换乘环路汽车到27中学下车南行100米即是。
第二批培训时间:2006年8月21日报到,8月22日-8月23日上课。
参加城市:锦州、葫芦岛、阜新、朝阳、盘锦。
培训地点:锦州市财政培训中心(笔架山庄,联系电话:0416-4328507)。
乘车路线:锦州火车站乘到笔架山中巴终点站下车,山门东侧即是。
第三批培训时间:2006年8月28日报到,8月29日-8月30日上课。
参加城市:大连、鞍山、营口。
培训地点:大连市大显酒店(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98号,联系电话:0411—84314777)。
乘车路线:大连火车站乘22、23路汽车到体育场下车南走即是。
五、收费标准及其它
每期学习班收取培训费380元/人(含教材费),学员自带1寸免冠照片1张。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请各市建委(局)于2006 年8月3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到省建设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024-23448643
联 系 人: 温 英

辽宁省建设厅科技处
二OO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