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抚建发[2002]47号
关于完善节能建筑墙体质量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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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
自2000年贯彻执行建设部76号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以来,我市有一大批民用节能住宅建
筑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中,其中一部分采用了单面钢丝架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复合外墙外保温技术(亦称半
网舒乐舍板或GSJ板,以下简称GSJ板),据用户反映及建委科枝处、新材办对工程实际的调查了解,发现一
些采用GSJ板复合外墙保温墙体的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一是某些工程用于拉结固定GSJ板的预埋钢筋未
作防腐处理且部分产生松动;二是采用胀钉固定GSJ板的塑料或金属胀钉锚固强度无保证;三是外表抹灰严
重超厚,致使荷载过大;更为明显的是凡外表面抹水泥砂浆做饰面涂料的墙体普遍产生裂缝,工程墙体存在
渗漏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工程质量,有的已给住户带来了不便,并引起上访。
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多方面。首先设计方式或施工方使许多未经养护的聚苯板直接上墙使用,使聚苯板上
墙后产生收缩而使饰面砂浆开裂。其次是施工单位对设计要求及节能墙体新工艺没有掌握,仍沿用旧施工方
式,甚至有的单位忽视技术质量要求粗制滥造。三是某些监理单位检查工作不到位。四是GSJ板复合外墙保
温墙体客观上存在施工工艺难度较高、质量保证措施不足的情况。
为确保节能建筑的工程质量,经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参考了外省市的做法后,市建委对节能建筑保温
墙体的设计、施工、管理工作做如下要求:
1、有关单位在设计、建造节能建筑时应慎用单面钢丝网聚苯复合外墙外保温墙体工艺,如确要采用,
须报市建委审批同意后方可设计。
2、根据技术成熟程度及造价因素,市建委优先推荐采用辽宁省建筑标准设计建筑构造图集《EPS外保
温墙体构造》(统一编号:DBJT05-119,图集号:辽1999J107 )所采用的EPS外保温体系的节能保温技术。
3、保温墙体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做详细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对工人进行必要的培训,在
条件允许情况下应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施工。
4、保温墙使用的隔热用聚苯板(即EPS板)表观密度(即容重)应大于18kg/m3,且须经自然干燥状态
下存放养护六周以上或于65℃条件下养护不少于5天方可上墙使用,以防止其由于体积收缩产生墙体抹灰开
裂。
5、今后凡未经市建委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等节能技术标准及节能墙体工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
意采用,各部门要据此文严格要求本部门相应工作,违者或造成事故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6、凡2002年8月30日前建筑墙体节能部分未施工的工程,均须按上述要求施工,已经设计的须
做设计变更。
7、各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等单位必须根据上述要求开展工作,建设符合国家、省、市标准、规程
的节能建筑。防范质量通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