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抚顺市国土规划管理局
抚建发[2001]12号
关于设置住宅电梯和建筑节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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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和建设部70号部长令《关于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
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1年5月1日起,所有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处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16米以上的住
宅必须设置电梯。
底层作为商业或其它用房的高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离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时也必须设置电
梯。
二、市区内、李石、章党开发区及县城所在地的新建住宅、旅游宾馆必须按国家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要求,将建筑采暖能耗在80-81年住宅通用设计的基础上节能50%(即建筑物约承
担30%,采暖系统约承担20%)。既有建筑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也要分期分批进行节能改造。
三、不按以上要求进行建设,新的住宅将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二00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