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工程师变更注册申报程序


  一、 注册工程师变更注册办理时间

  变更注册可由拟聘用单位随时向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提出申请,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省勘察设计注

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前两周集中审批办理。

  二、 注册工程师变更注册申报材料


  1.一级注册师


  (1)一级注册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到勘察设计协会领取);

  (2)注册审核表(一式一份,样式见附表);

  (3)新聘用单位与受聘人签订的聘用合同(一式一份);

  (4)工作调转关系(按国家规定)、解聘证明(离退人员原注册单位提供)、单位资质撤消证明(由省、市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出具),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提供;

  (5)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3个月内的体检证明(一式一份);

  (6)《执业手册》;

  (7)聘用单位资质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8)申请人注册执业专用章。


  2.二级注册师

  (1) 二级注册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到勘察设计协会领取);

  (2) 新聘用单位与受聘人签订的聘用合同(一式一份);

  (3)工作调转关系(按国家规定)、解聘证明(离退人员原注册单位提供)、单位资质撤消证明(由省、市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出具),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提供;

  (4)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3个月内的体检证明(一式一份);

  (5)《执业手册》;

  (6)聘用单位资质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7)申请人注册执业专用章。

  (8)申请人注册证书(调出辽宁省的申请人提供)。

  三、 缴费标准

  一、二级注册师执业专用章88元/人,注册费50元/人,合计138元/人。

  四、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提出变更注册申请的,原则上应在注册有效期内在原单位服务1年以上。

  2.在注册有效期内只能申请1次变更注册,办理变更注册后仍继续原注册有效期。

  3.注册申报材料均须申报原件,复印件无效。

  4.注册申报材料应准确真实,各种材料内容填写齐全。

  5.申报材料统一用A4规格纸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