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程序: (一)年检组织部门和具体实施年检部门印发开展年检的通知; (二)受检单位进行自检自查,形成自检报告上报具体实施年检部门; (三)具体实施年检部门组织审查,并做出年检结论; (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了解和掌握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年检的情况,并具有监督与抽查权。 第六条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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