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04 年度注册建筑师及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要求,为做好 2004 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范围

  凡至 2004 年年底注册有效期满,符合继续注册条件,且拟在原注册单位继续注册执业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须申报继续注册。申请继续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应达到规定标准要求,否则不予批准继续注册。

  二、申报材料

( 一 ) 《继续注册申请表》;

( 二 )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新签订的不少于一个注册期时间的聘用合同;

( 三 ) 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体检证明( 2004 年 8 月 1 日以后的体检证明方为有效);

( 四 ) 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五 ) 注册审核表(一级注册师填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 六 ) 执业手册原件;

( 七 ) 继续注册申报汇总表(由各市建委分专业汇总填报);

( 八 ) 继续注册申报数据软盘(由各市建委采用 EXCEL 表格形式上报)。

  以上第 ( 二 ) 至第 ( 八 ) 项申报材料按一式一份提供给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申报时间

( 一 ) 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须于 2004 年 9 月 30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二 )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并于 2004 年 10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数据软盘、汇总表一并报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四、更换印章

  凡至 2004 年年底注册期末满,但因单位资质证书编号发生变化而与本人的执业印章编号不一致的注册师应申请更换新的执业专用章,并同时提交《补办执业资格注册证件申请表》(一式一份)及所在单位新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各市建委汇总后需填报《()单位资质号码变更申报注册汇总表》。更换执业专用章工作与继续注册工作同步进行。 2005 年 1 月 1 日起,依据资质换证前七位资质号码刻制的执业专用章全部废止。

  五、其它

  ㈠截止 2004 年底注册有效期满,并符合变更注册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变更注册。

  ㈡ 2003 年初至今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有关单位须向所在市建委提供备案(见附件 5 ),同时报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㈢一、二级注册师继续注册与变更注册申请表见附件。

㈣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电话:( 024 ) 23974410 ;联系人:李雅君、阎文志、王一丁。

抚顺市需办理继续注册的人员名单

一级注册建筑师人员名单(共 13 人)

李伟

孙荣忠

汪景文

李绍毅

刘振瑛

段宏德

郭玉福

冯树人

卢沫逸

刘士杰

蒋宪新

张翊清

李航

二级注册建筑师人员名单(共 160 人)

平振凡

于立克

叶芊

赵东

张东

陈汉荣

王力勤

刘丹

唐丽华

刘继福

李文发

吴颖

邹积江

刘焕清

徐永强

刘抚巨

路云升

李美清

张连刚

李英花

张志刚

张毅刚

杨晓光

单凤珍

王大明

张迅

刘沛起

袁革

王昶

白莹

佟明双

刘丽燕

赵旭

高义发

万秋

陈东

袁明义

何鹏

胡铁军

张静

黄有南

张天任

吴颖

于忠宁

逄新

房栋

刘锦钢

宋毅

张庆有

李玉国

金春海

褚治业

王迅

李荣梅

王洪健

陈利

夏茂忠

宋作新

李伟异

高文峰

刘敏

林鑫

杨玉琴

郭晓军

赵开泰

王荐儒

辛欣

于黛

张维芳

汪洋

何军

汤殿英

吴英

张淑梅

宫建国

陈秀荣

海钧

潘新莹

田素香

张凤军

贾新民

冯林

程志强

李静喜

丛利民

刘增顺

刘越

孙桂文

高映兰

马熙光

马玉福

闵萍

杜晓钟

王杰

王悦

孙丽

尹家梅

刘兴诗

银顺义

王利

宫翔

杨万清

王东利

陈晓彦

张云菊

刘广志

任明昕

刘明媛

张辽河

涂蕊

李建新

盖连文

周万珉

钱勇

牛克涛

张群

杨薇

由同林

吕玉珍

孔祥禄

胡金鹏

王轩轾

王连栋

任永凯

吕品

郭昆

吴伟

李成金

刘洁

邹立坤

韩健

王洪平

赵亚军

盖有学

于宗涛

盛玉忠

江润黎

赵勇

杨滨

李力

安显明

艾洪春

于孟林

黄春鑫

姜达

王洪深

侯雅君

白英度

齐立君

王俊华

陈立华

王忠

陈超

李平

刘文忠

李文孝

王齐英

韩涛

李刚

唐本义

一级结构工程师人员名单( 45 人)

杨薇

王杰

何文宏

郭玉福

赵景夫

寇利松

于志华

王树权

王大明

郭昆

孟繁成

梁学志

舒再成

曹永成

任永凯

刘长庆

辛德福

赵翔来

刘景海

蒋瑞生

张润泰

李文侠

张齐霄

金基万

赵勇

杨成邦

田素香

赵剑锋

任明昕

杨雨成

王晓中

张诗涛

孙欣

高德志

姜达

张庆凯

金春海

朱玉祥

郑世军

王德顺

汪洋

李超

鹿群

张开军

吴桂荣

二级结构工程师人员名单( 6 人)

银顺义

周景太

盖连文

白宝生

张军

朱明洁

                         抚顺市勘察设计协会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附:
       辽宁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辽宁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文件
                辽注建发[2004]8号

        关于开展2004年度注册建筑师及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范围

  凡至2004年年底注册有效期满,符合继续注册条件,且拟在原注册单位继续注册执业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须申报继续注册。全省需申报继续注册的人员名单分别见附件1至附件4。

  申请继续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应达到规定标准要求,否则不予批准继续注册。

  二、申报材料

  (一)《继续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新签订的不少于一个注册期时间的聘用合同;

  (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体检证明(2004年8月1日以后的体检证明方为有效);

  (四)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注册审核表(一级注册师填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六)执业手册原件;

  (七)继续注册申报汇总表(由各市建委分专业汇总填报);

  (八)继续注册申报数据软盘(由各市建委采用EXCEL表格形式上报)。

  以上第(二)至第(八)项申报材料按一式一份提供给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申报时间

  (一)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须于2004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并于2004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数据软盘、汇总表一并报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四、更换印章

  凡至2004年年底注册期末满,但因单位资质证书编号发生变化而与本人的执业印章编号不一致的注册师应申请更换新的执业专用章,并同时提交《补办执业资格注册证件申请表》(一式一份)及所在单位新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各市建委汇总后需填报《()单位资质号码变更申报注册汇总表》。更换执业专用章工作与继续注册工作同步进行。2005年1月1日起,依据资质换证前七位资质号码刻制的执业专用章全部废止。

  五、其它

  ㈠截止2004年底注册有效期满,并符合变更注册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变更注册。

  ㈡2003年初至今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有关单位须向所在市建委提供备案(见附件5),同时报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㈢一、二级注册师继续注册与变更注册申请表见附件。

  ㈣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电话:(024)23974410;联系人:李雅君、阎文志、王一丁。

附件:1、需办理继续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人员名单 

   2、需办理继续注册的二级注册建筑师人员名单

   3、需办理继续注册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人员名单

   4、需办理继续注册的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人员名单

   5、单位更名备案表

   6、注册审核表

   7、一级注册师继续注册申请表

   8、二级注册师继续注册申请表

   9、一级注册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10、二级注册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